关于印发《四川铁投广润物流公司 纪检监察干部“十严禁”纪律》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打铁必须自身硬”要求,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现印发《四川铁投广润物流公司纪检监察干部“十严禁”纪律》。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要用“十严禁”纪律要求规范一言一行,做严守规矩、纪律过硬的表率。
特此通知。
中共四川铁投广润物流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12月25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打铁必须自身硬”要求,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按照城乡集团《纪检监察审计人员行为规范》要求,围绕六大纪律和遵守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纪检监察人员(含纪委委员)作出十条禁止性规定。
第一条 严禁散布、传播违背中央精神和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参与任何形式的非组织活动,对上级决策部署说三道四,执行中打折扣、搞变通。
第二条 严禁跑要职务待遇,对组织隐瞒个人重大事项。
第三条 严禁私自处置信访举报、问题线索,跑风漏气、瞒案抹案,打听、干预、插手案件处理,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第四条 严禁违反工作程序、先斩后奏,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无视规矩、我行我素。
第五条 严禁向监督对象或被调查人员借用款物,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第六条 严禁泄露工作秘密,私自单独会见违纪人员及其亲属,为其通风报信,出谋划策,开脱责任。
第七条 严禁违规干预或插手项目招投标、工程建设、物流园区开发等市场经济活动,或者纵容默许亲属子女利用本人职权或职务影响参与营利性活动,谋取私利。
第八条 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馈赠、旅游、健身、娱乐、参与赌博等活动安排,在执行公务期间饮酒。
第九条 严禁在位不谋事、在岗不履职,对工作相互推诿、无故拖延不办,对群众合理诉求敷衍塞责,口大气粗、以职压人。
第十条 严禁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