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南省关于扩大进口促进
对外贸易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琼商贸〔2019〕1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53号)精神,省商务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司法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外事办、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林业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海口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口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海南海事局、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等部门制定《海南省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附件:1.海南省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若干措施
2.《海南省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若干措施》责任分工
海南省商务厅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海南省司法厅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海南省外事办公室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海南省林业局
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海口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口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海南海事局
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代章)
2019年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海南省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53号)精神,更好发挥进口对满足人民群众消费升级需求、推动经济结构升级、提高国际竞争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在稳定出口的同时进一步扩大进口,促进海南对外贸易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持续优化进口结构
(一)支持关系民生的产品进口。支持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日用消费品、医药和康复、养老护理等设备进口,落实汽车、药品和部分日用消费品等进口税收措施,清理不合理加价。鼓励支持我省药品批发企业开展药品进口业务,对从我省口岸进口药品通关备案提供便利服务。加强对文化产品进口的宏观调控和分类管理,优化进口文化产品通关服务。推动实施更加开放便利的离岛免税购物政策,实现离岛旅客全覆盖,提高免税购物限额。积极优化海南离岛免税进口商品监管模式。试点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省卫生健康委、海口海关、省市场监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以开展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工作为契机,大力推动新兴服务贸易发展。取消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外籍技术人员的比例要求。推动香港、澳门和外国律师事务所在海南设立代表机构,推动设立海南与港澳合伙型联营律师事务所。推动开展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鼓励境内外企业和机构开展航运保险、海损理算、船舶融资租赁等高端航运服务。大力引进国外优质医疗资源,通过合资、合作的方式在海南举办高水平医疗机构。营造鼓励境外资本办医的政策环境,进一步放宽境外合资、合作办医条件。(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司法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扩大先进技术装备进口。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投资我省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支持企业进口相关领域技术、设备及零部件,满足海南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发展需求。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鼓励类的项目,经企业申请,办理进口设备税收减免相关手续。优化进口成套设备(多批次)检验检疫工作流程,提高通关效率。(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海口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农产品、资源性产品进口。结合全球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中转基地建设,扩大林木、花卉和野生动物种质资源进口数量。简化花卉、木材、林木种苗等商品进口审批,缩短时限。优化进境(过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流程,简化手续,提高审批效率。缩短进境动物和植物繁殖材料隔离期限,优化隔离检疫流程。对资源性产品进口企业提供市场准入政策指导。(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商务厅、海口海关)
二、优化国际市场布局
(五)扩大与“一带一路”国家的合作。把“一带一路”有关国家作为重点进口来源地,加强战略对接,扩大能源、矿产、化工、木片、免税品等产品进口规模,满足企业生产和人民群众消费升级需求。加强与东盟国家海洋渔业领域的交流合作,促进东盟优质水产品进口。(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外事办)
(六)利用自贸协定优惠安排扩大进口。鼓励企业充分利用我国与东盟、韩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达成的自贸协定优惠安排,扩大进口。引导、支持企业利用优惠原产地政策,做大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进口贸易规模。(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海口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三、发挥多渠道促进作用
(七)积极筹备组织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参会工作。落实博览会实施方案和筹委会工作部署,组织动员批发零售企业、进口贸易企业、各类经销商代理商和医疗、教育、旅游等各类企业和机构参会,加强前期贸易对接和商务洽谈,促成采购签约,扩大采购成交规模。(省商务厅牵头)
(八)发挥外资对扩大进口的促进作用。积极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加快“放管服”改革,推进综合审批体制机制改革,最大限度简化行政审批,优化我省营商环境。对取消和下放的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借助省领导出访等平台,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等领域优质外资企业招商引资工作,进一步发挥外资在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优化进口结构等方面的作用。(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海口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动对外贸易与对外投资有效互动。积极推动我省企业在境外开展能源、矿业、农林渔业等领域的投资合作,带动相关产品进口,满足国内市场需求。鼓励我省企业通过实施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将所获利润换回资源产品运回国内,带动进口。(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动进口贸易方式创新发展。加快推进中国(海口)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复制推广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成熟经验做法,加快推进海南跨境电子商务“六体系”建设。加大跨境电子商务招商力度,对接大型知名跨境电商平台及供应链公司,争取引进一批跨境电商企业进驻,同时扶持本土跨境电商企业做大做强。加快发展9610跨境电商直购模式。尽快建立跨境电商协同监管体系。积极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工作,遴选试点企业,推动汽车平行进口“一平台四体系”建设。支持在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研发设计和境内外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的维修等保税服务业务。支持自贸试验区开展境内外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的维修业务试点,探索开展境外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再制造业务试点,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支持海南边境贸易进口业务发展。(省商务厅、海口海关、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
(十一)培育进口促进平台。依托洋浦经济开发区、海口综合保税区等各类区域,不断推进监管创新、服务创新,培育促进进口贸易创新发展。深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间钻石通关业务试点,支持海口综合保税区钻石珠宝产业发展。(省商务厅、海口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优化进口通关流程。推广应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提高货物申报、舱单申报和运输工具申报应用率,增强“单一窗口”信息互换平台功能,简化企业申报手续,进一步压缩口岸整体通关时间。深化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推广海关税收征管方式改革,引导企业“自报自缴”,提高通关效率。引导支持企业充分用好海关预裁定政策,落实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国际互认,提高进口贸易便利化水平。(省商务厅、海口海关、海口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海南海事局)
(十三)降低进口环节制度性成本。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现内部核批事项“目录式”动态化管理,提升“不见面审批”事项比例。加快推进关检业务深度融合,落实检验检疫单证电子化、关检申报项目整合等措施,减少非必要的作业环节和手续,降低通关成本。简化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内资鼓励类项目免税确认流程,落实好该类项目企业进口自用设备减免税工作。落实国家对企业的减税降费政策,继续实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公示制度。加强港口收费监督检查,整治不合理收费、乱收费行为,督促港口企业规范涉企收费,落实收费公示要求。(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海口海关、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
(十四)加快改善我省营商环境。开展专利行政执法,重点对流通领域的进口商品和服务贸易中的假冒专利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加强对涉外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处理,依法保护外商合法权益。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设立中国(海南)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进一步强化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严格落实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进口食品不良记录制度,开展进口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及时处理解决消费者投诉、举报问题。积极参与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大力开展企业信用认证,加强海关企业信用动态管理,积极融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合全省多部门开展“放心消费在海南”活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反强制性认证、违反计量法和标准化法及欺诈等违法行为,创建“商品无假货、交易无欺诈”监管目标。(省市场监管局、海口海关)
(十五)加强财税金融支持。支持企业开展进口国际贸易融资。加强进口税收政策宣传辅导,进一步提升办税效率。适当放宽进口企业总量核查指标阈值,灵活处理,在合理容忍度内谨慎降级。对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指标情况好转且没有发生违规行为的B类企业,提前6个月允许其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付款业务,进一步促进跨境资金收付便利化。(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海口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
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形势下扩大进口工作,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责任,抓紧推进落实各项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